一、为了规范我所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不断提高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与程序。控制政策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及策略。控制程序是指本事务所为贯彻执行质量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
三、本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第一是对本公司审计、评估工作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第二是对各审计、评估项目助理人员工作的质量控制程序。
四、本事务所对所执行的独立审计业务,包括会计报表审计、事企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基本建设施工预算审计、验证企业资本及资产评估等,均实行质量控制。
五、本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无论对什么单位执行某种审计业务、资产评估业务,都应遵守本制度,对业务质量进行控制,以保证审计质量和评估质量达到相关准则的要求。
六、本事务所对非审计、评估业务,包括审核、审查、复核等鉴证业务和会计服务、税务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非鉴证业务的质量控制,参照本制度实行。
七、本事务所实行所长统一领导下的部门经理负责制。设置有审计一部,主管会计报表、财务收支、承包责任、经济效益、离任等审计业务;审计二部,主管基本建设施工预决审计业务;验资部,主管验证企业资本业务;资产评估部,主管企业资产评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