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规范我所评估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确保执业质量和评估任务的完成。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的评估工作底稿,是由在所内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评估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三、评估工作底稿应如实反映评估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包括与形成评估结论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判断。
四、本公司形成的评估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空完整、格式规范、标识一致、结论明确。依据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统一印制了两种,三类符合相关要求的评估工作底稿,供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助理人员在执业中恰当运用。
五、凡在本公司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助理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服从项目主管安排,按评估计划的分工认真撰写所内统一印制的评估工作底稿,按各底稿要求的格式逐项计算和撰写,必要时, 要另加附表和计算过程,并对底稿中的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及评估结论负直接责任,并在所编评估底稿上签名,以示负责。
六、评估底稿中运用的各种评估标识应说明其含义,并应保持前后一致。相关评估工作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
七、对评估工作底稿建立三级复核制。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助理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完成外勤工作后,应将本人所承办的评估工作底稿按所内规定的三类工作底稿目录顺序进行排列后交付项目主审,由主审统一编写该项目顺序编号,并进行复核、归类、整理后,按档案管理规定,交档案保管员建档归案,并按评估档案管理办法管理。
九、凡在本公司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助理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所形成的评估工作底稿,其权属关系归本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自留或转移。
十、事务所对形成评估档案的评估工作底稿,应建立保密制度,对评估工作底稿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但由于法院、检察院及其他部门依法查阅,并按规定办理了有关手续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时需要查阅评估工作底稿的,不属于泄密。
十一、查阅者因误用评估工作底稿而形成的后果,与本公司无关。
十二、本制度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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